據外媒訊息,近日,歐洲法院裁定使用基因編輯技術獲得的生物體屬於轉基因。
一直以來,歐盟對轉基因作物的監管較嚴,此次將基因編輯技術納入轉基因監管,算是對基因編輯技術有了定性。
根據歐洲法院的聲明,通過基因誘變獲得的生物體,都屬於轉基因生物,都受轉基因相關法律監管。而最新的裁定也意味著,近些年來發展應用迅猛的CRISPR/Cas9基因編輯等在內的誘變技術在歐洲將接受與轉基因技術一樣的監管。
不過歐洲法院也指出,一些“具有長期安全記錄”的基因誘變生物,例如1950年代出現的通過化學誘變,輻射誘變獲得的生物可免於歐盟轉基因相關法律的監管。
相較於傳統意義上的轉基因技術,即將外源基因(某物種的基因)匯入到目的生物體的基因組中,從而使得目的生物體得到改造而獲得某(些)性狀,基因編輯技術由於能夠高效、準確地對基因組進行修改,大幅降低育種時間,同時由於基因編輯技術形成的新品種不含有外源基因,被業界以及許多政府認為不屬於轉基因的監管範疇。早前,美國農業部發表聲明表示不會對使用基因編輯技術育種的農作物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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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編輯技術出現不過短短十來年時間,尤其是CRISPR/Cas9技術的出現,已經開始應用在農業領域,加快了作物分子育種的程式。目前,全球的農業巨頭如孟山都(已被拜耳收購),陶氏杜邦都早己在基因編輯技術有所佈局,成為農業領域應用的先行者和領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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